具体来看,11月29日,河南银监局濮阳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贷收贷、以贷收息的行为,被处以罚款20万元。11月27日,芜湖银监分局对徽商银行芜湖九华山路支行一连开出5张罚单,该行因存在以贷收贷,掩盖资产质量行为被处以40万元罚款。此外,徽商银行芜湖分行3名相关负责人被给予警告处分,1名相关负责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除上述两家银行领罚外,11月26日,也有1家银行在该领域受罚。根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被营口银监分局罚款70万元,其中一项违规案由包括以贷收贷及以贷收息,并对该行2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2名相关负责人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分。据了解,所谓以贷收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和“以贷还贷”的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借新还旧”。分析人士指出,以贷收贷虽然可以短时间“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但也使得信贷资产风险失真,长期会使不良贷款呈“滚雪球”式增长,给金融机构带来直接经济损失。